
2月6日,海关总署发布2026年第18号公告,出台《中华东说念主民共和国海关对海南解放生意港岛内住户滥用的“零关税”进境商品指标场面及“零关税”进境商品监管暂行见地》(以下简称《见地》),该见地自印发之日起雅致实施。此举旨在潜入贯彻落实《中华东说念主民共和国海南解放生意港法》及海南自贸港建立总体决议要求,进一步法子海南自贸港“零关税”免税商店运营及干系进境商品监管,为岛内住户滥用的“零关税”计谋落地实施筑牢监管保险。
《见地》明确,海关将按照免税商店和免税商品的处罚法子,对海南自贸港“零关税”免税商店及“零关税”进境商品实施监管。其中,“零关税”进境商品需由“零关税”免税商店的指标单元从境外协调入口并办理海关手续,且应当在免税商店专区(专柜)销售,不得与其他商品混同存放。
指标单元需按规章向海关总署建议书面肯求,经海关批准并办理注册手续,其建立的免税商店及仓库还需妥贴海关监管要求、具备联网核查条款,经地方地直属海关或其授权从属海关验收及格并备案,方可参加运营。同期,免税商店应当配备妥贴海关监管要求的销售结算、东说念主证验核、仓储物流等信息化系统,并偶然与海关监管系统联网,完了“零关税”进境商品进(销)库存处罚、岛内住户身份考据、免税购物额度计核等中枢功能,且应在商品入库前向海关登记传输电子数据信息。
岛内住户购买“零关税”进境商品时,应当主动出示本东说念主灵验身份证件,遴选东说念主证一致性验核。“零关税”免税商店应当在销售场面按规章阐述购买东说念主妥贴购物质质要求后,方可销售,并及时向海关传输交游纪录、东说念主证验核信息、支付信息等电子数据,对数据信得过性承担包袱。岛内住户每年的免税购物额度、购买商品畛域、购买次数和数目死心及提货模式等,将按照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及海南省东说念主民政府的干系规章执行。针对退货、换货情形,《见地》也明确要求,退货商品需按海关要求入库,换货商品则需保证品名、货号、规格型号等与原商品一致。
《见地》还对干系用语作出巨擘界定,明确“岛内住户”包括握有海南省身份证、居住证、社保卡的中国公民,以及在海南责任生涯并握有居留证件的境外东说念主员;“零关税”进境商品为按规章商品清单免税运进专供免税商店销售的入口商品,含试用品及入口赠品。同期,《见地》强调,若个东说念主、单元存在私运或违背海关监管规章等罪人行径,海关将依据《海关法》《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等法律法例赐与处理,组成犯警的将照章精致处分。此外,对“零关税”进境商品及免税商店的其他监处事项,将按照海关对免税商店及免税品的干系监管见地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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